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》第二条,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、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》第十四条,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。
数字证书是一段包含客户身份信息、客户公钥信息以及身份验证机构数字签名的数据,以确保数字信息的不可否认性和数字信息传输的完整性。
电子协议使用电子签名,可确保电子协议不可篡改、数字证书不可仿制等高度安全指标,最大程度保护客户合法权益。